厕所寻药 被告自行辩护—孙英杰胜诉存八大疑点 |
分类:从业心得 时间:(2014-12-31 00:07) 点击:715 |
在12月16日孙英杰案宣判的法庭上,一位参加旁听的某日报驻五大连池记者站记者见到了一位相熟的律师朋友,在交谈中得知,该律师曾经在庭审前接受过被告于海江的咨询。据该律师回忆,当时于海江对于案件的相关情况并不十分清楚,在律师了解情况时,于海江言语闪烁,并且情绪消沉。但最终,于海江并没有在庭审过程中请辩护律师为其辩护,而是选择了自行辩护。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被告在经济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以申请免费的法律援助,而于海江却放弃了这项权利。 早在孙英杰A瓶尿样检测结果呈阳性时,王德显就一直强调“陷害说”。甚至出现递送矿泉水瓶的陌生人、在孙英杰赛后饮料中下药等猜测。但最终,于海江这样一个人物的出现在验证了王德显“陷害说”的同时,又带来了更大的疑点。目前查明的于海江正式身份是青海体工队队员,但却长期在五大连池训练,且本身又是五大连池当地人。目前他的主管教练王德明就是孙英杰教练王德显的弟弟,而据了解,最初还是王德显将于海江介绍给王德明作运动员的,而且其运动成绩并不突出。这其中于海江与王德显的密切关系不得不让人将此事与某种猜测联系在一起。 在法庭问及“大力补”从何而来时,被告于海江讲述了整个案件中最为荒唐的一段经历。据在场旁听记者回忆,于海江说药是他在2004年10 月,参加北京国际马拉松赛时在天安门附近的一个厕所里,挂在挂钩上的一个蓝色包里拣到的,自己以为是补药不是兴奋剂,并已经吃过几次了感觉身体很有劲,于是乎出于好心,在一年后的又一次北京马拉松赛后偷着放到孙英杰喝剩的饮料中。另有一种说法是,在厕所拣到药瓶时,上面就已经贴有“大力补”的标示。我们暂且不去追究于海江知不知道这是不是兴奋剂,仅从常识来考虑厕所寻药的可食性,便可见此说法的超乎常理。 对于投药的动机,于海江解释说:“我就是出于想帮她,因为她是我心中的偶像。可以说她的一举一动都牵动我的心,我对他特别痴迷,特别崇拜。听保姆说她跑完了马拉松之后累得坐在了地上,我特别为她担心,这样怎么能参加万米比赛,特别想帮她。”处于崇拜的目的却造成陷害的后果,这种奇遇不是不可能发生。但作为一个20岁的中长跑运动员,于海江不会不知道兴奋剂带来的后果。若为明智之人,应该不会以此方式帮助心仪之人吧! 于海江系五大连池太平乡南泉村人,原告孙英杰选择在被告所在地起诉完全符合法律要求。但,从孙英杰、王德显一直大力呼吁“还我清白”的情绪考虑,选择在这样一个小地方昭雪确实不如选择在京上诉来得轰轰烈烈。据了解12月12日首日庭审当天,只有一家地方报社的记者在多方协调和努力情况下进入审判大厅,而在16日宣判时,也只来了五六家媒体。而胜诉后,除了孙英杰简短地接受了地方记者采访外,王德显及其他当事人都立刻撤离现场。这一点却与过去两个月,王德显的闭门谢客相得益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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