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档案
郭炳江
郭炳江律师
内蒙古 赤峰
律师统计
加载中...
网站公告
欢迎来到郭炳江律师的网站
文章分类
网站文章
我的好友
暂时没有好友
最近访客
友情链接
网友留言

  • 暂时没有留言

劳动争议仲裁庭审阶段程序

分类:从业心得    时间:(2014-12-09 14:09)    点击:224

  劳动争议仲裁庭审阶段程序

  劳动争议案件受理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指定仲裁员,组成仲裁庭,并通过仲裁庭开庭对当事人的劳动争议进行审理。

  第一、仲裁庭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应于开庭四日前,将仲裁庭组成人员、开庭时间、地点的书面通知送达当事人。

  第二、当事人接到开庭通知后,应当准时参加仲裁庭审。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在开庭期间未经仲裁庭同意自行退庭的,对申诉人按撤诉处理,对被诉人作缺席裁决。

  第三、仲裁庭审理一般分为准备庭审理和正式庭审理。对案情简单、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明确的劳动争议案件,仲裁庭可将准备庭和正式庭审理程序合并进行。对案情复杂、事实尚未调查清楚等劳动争议案件,仲裁庭可以安排多次庭审。

  第四、准备庭为正式审理前的程序性庭审,主要是确定当事人的争议焦点、请求事项、当事人的举证责任、举证方式,对事实进行简单调查,并进行调解。

  第五、庭审结束,当事人应当对庭审笔录确认签字。对庭审笔录在签字时认为要补充意见的,须经仲裁庭同意。无正当理由。拒不签字的,由仲裁庭记录在案,不影响庭审笔录的效力。

  第六、在庭审中,申诉人撤回部分仲裁请求的,由仲裁庭记录在案。对撤回的仲裁请求,仲裁庭不再处理。申诉人变更仲裁请求,由仲裁庭记录在案。不影响案件审理的,按变更后的仲裁请求继续处理。

  第七、申诉人新增仲裁请求或被诉人提出反请求,应当以书面形式另行提出,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进行立案审查。对应当受理的,仲裁庭可以并案处理。

  二、劳动争议仲裁庭审纪律

  劳动争议仲裁参加人,参与仲裁庭审理应当遵守以下纪律:

  第一、按时到庭,根据指示牌或仲裁工作人员安排就坐。

  第二、开庭期间,仲裁参加人必须服从仲裁员指挥;

  第三、仲裁参加人在开庭期间发言、陈述和辩论须经仲裁员许可;

  第四、仲裁参加人在开庭期间不得随意走动,不得鼓掌、喧哗、哄闹或实施其他妨碍仲裁秩序的行为;

  第五、仲裁参加人未经许可不准录音、拍照、摄像;

  第六、移动通讯工具应予关闭,不得在庭内使用;

  第七、仲裁庭内不得吸烟,吃零食或随地吐痰,不得以语言、动作等行为恶意攻击对方和仲裁工作人员;

  第八、申诉人未经仲裁员同意中途退庭的,作撤诉处理;被诉人未经仲裁员同意中途退庭的,作缺席裁决;

  第九、对违反上述纪律而不听劝阻者,仲裁员有权根据不同情况作出警告、停止其行为、删除录音、摄像,或责令退出仲裁庭等处理。如仲裁参加人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建议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该文章已同步到:
发表评论
匿名:
验证码:   匿名评论
温馨提示: 郭炳江律师提供“劳动纠纷  合同纠纷  刑事辩护  ”等法律服务。
如果您有法律问题可以点此咨询郭炳江律师,郭炳江律师会为您的法律咨询提供解答。
您也可以拨打郭炳江律师的电话进行法律咨询:18604767077,咨询时说明来自法帮网能达到更好的效果。

郭炳江律师网
FABANG LAWYER
法帮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赤峰律师 | 赤峰律师事务所 | 法律知识 | 法律专题 | 法律法规
郭炳江律师主页,您是第10907位访客